未婚先孕男方不负责任打胎钱不给
如果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有过承诺支付打胎费用但事后反悔,女方在法律上寻求直接赔偿支持可能较为困难。因为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虽然男方之前的承诺可能构成道德上的义务,但除非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,否则这并不直接构成法律上的赔偿责任。女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争取男方的自愿履行,但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,强制要求男方支付可能较为困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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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若女方有医保或其他保险,可首先尝试通过保险途径报销。
2. 若无保险或保险不足以覆盖,女方需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,因为法律上男方没有赔偿义务。
3. 双方可协商,看男方是否愿意出于道义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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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确保决定打胎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,不受他人强迫。
2. 咨询专业医生,了解打胎的风险和后果。
3. 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,看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医疗费用。
4. 如有可能,与男方协商,看是否能达成一定的经济支持协议,但需注意,这并非法律强制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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